赎罪的历史谬论(1/2):保罗和基督教的拯救观念
- 由 Aisha Brown
- 发布时间 13 Jun 2011
- 最后修改时间 01 Dec 2019
- 打印: 415
- 查看: 26,041
- 评论人: 79
- 已发送: 0
- 评论时间: 0
拯救可以被定义为“免于罪恶和处罚”。不同宗教所探寻的获救之路亦千差万别。在基督教中,拯救概念通过“代赎”教义建立。因为在基督教的观念中,人类被认为是生来任性、负有原罪的。这个教义认为,“耶稣通过他的死亡和复活,向神赎取了人类的所有罪过”。简言之,耶稣代我们赎罪,他以他的死豁免了我们的罪过。
可是,这与《讨拉提》中的教义相反:“凡被杀的都为本身的罪。”(《申命记》24:16)
《古兰经》提到了耶稣。安拉说:
“真主因为他们不信道而封闭了他们的心……又因为他们说:‘我们确已杀死麦尔彦之子麦西哈·尔撒,真主的使者。’他们没有杀死他,也没有把他钉死在十字架上,但他们不明白这件事的真相。”(《古兰经》 4:155-157)
耶稣所说的拯救
四福音中没有一处显示耶稣明确说过,他会以死拯救人类。当一个人来见耶稣,问他怎样做获得永生时,耶稣告诉他,遵守诫命,也就是遵守神的法度。(参见《马太福音》19:16-17)一个律师也问了同样的问题,耶稣告诉他,爱神爱人。(参见《路加福音》10:25-28)
《古兰经》把耶稣的角色交代的很清楚:
“麦尔彦之子耶稣,只是一个使者,在他之前有许多使者确已逝去了。你看我怎样为他们阐明一切迹象,然后你看他们是如何悖谬的。”(《古兰经》 5:75)
因此,耶稣的使命不是提出新路子,获得拯救;也不是建立新体系,获得信仰。因为即便是《圣经》,也指出了耶稣所要做的,只是让犹太人回归到强调的正义。(参见《马太福音》6:1-8)
塔尔苏斯的保罗
赎罪教义已成为现代基督教的宗教术语和宗教实践,但它最初并非源自耶稣,而是来自后来基督教的真正奠基人——保罗。
与许多犹太人一样,保罗并不喜欢耶稣的教义,他自己就因一些犹太人信仰了“异端”基督而加害过他们。然而,公元35年他突然宣布皈依基督,从一个狂热的迫害者成为一个热心的传教士。保罗声称耶稣托梦给他,让他传达教义给那些异教徒。(参见《加拉太书》1:11; 12:15,16)
但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保罗的说法都是可疑的。理由如下:
1、关于他所谓的“皈依”,四段经文相互矛盾(参见《使徒行传》9:3-8,22:6-10,26:13-18;《加拉太书》1:15-17)。
2、圣经的几节经文表明,启示只来自神(参见《民数记》12:6,《申命记》18:20,《以西结书》13:8-9)。
3、关于保罗教义,《使徒行传》中记载有他与其他门徒的众多分歧。
保罗发现他的经验和意见在犹太人中行不通,就选择了非犹太人。但那样就漠视了耶稣的直接命令:除了犹太人,不要宣传。(参见《马太福音》10:5-6)简言之,保罗废除耶稣的真正教义,来满足自己成功的欲望。
异教徒的影响
保罗时期的异教徒有多神崇拜。比如,叙利亚人崇拜阿多尼斯,色雷斯人崇拜狄俄尼索斯,弗里吉亚人崇拜阿提斯,等等。尽管这些假神遍布世界各地,而且名目繁多,互不相同,但基本观念却是一致的:这些假神的后裔死于暴力冲突,之后又复活去拯救他们的民族。
因为异教徒有他们古老宗教中的“救世神”,所以他们不需要新的神,更不能接受看不到的神。保罗非常乐于助人,积极宣传神的儿子耶稣是救世主,他的死和复活能拯救人类免受罪责。(参见《罗马书》5:8-11,6:8-9)
《圣经》也指出了保罗思想的错误。尽管四福音都提到了耶稣的受难,但这些着实是谣传,因为耶稣的门徒都没有见证那一点,因为他们都逃离了他。(《马可福音》14:50)
真神在《讨拉提》中说,被挂在树上(十字架)的人在神面前是受诅咒的。(参见《申命记》21:23)保罗视而不见,却说耶稣为拯救人类的罪恶而被诅咒(参见《加拉太书》3:13),保罗是在废除神的真正法律。
关于复活,保罗说耶稣“战胜”死亡,拯救人类免受罪责(参见《罗马书》6:9-10),在他看来,这一点非常重要。谁不相信,就不被认为是虔诚的基督徒。(参见《哥林多前书》15:14)
不过,圣经中也有支持保罗的地方。
首先,真实复活除了找不到见证人外,关于坟地发生的一切,所有再复活的理由也都互相矛盾。(参见《马太福音》28章,《马可福音》16章,《路加福音》24章,《约翰福音》20章)
其次,尽管基督教认为,身体的复活之后必有灵性的复活(参见《哥林多前书》15:44),但耶稣显然没有太大的改变,因为他身体和灵性都与门徒们一起吃喝(参见《路加福音》24:30,41-43),也允许他们触摸他的伤口(《约翰福音》20:27)。
最后,作为基督教中神的圣子,据说耶稣分享神的属性,但人不能不惊讶,因为神怎么可能会死……
保罗想要赢得异教徒的心,把大量的异教徒信仰掺杂进基督教的拯救观念。但是,包括耶稣本人在内的所有先知,都不曾教导过这样的教义和观念,它们完全是保罗原创的。
赎罪的历史谬误(2/2):最终献牲和原罪
- 由 Aisha Brown
- 发布时间 13 Jun 2011
- 最后修改时间 13 Jun 2011
- 打印: 497
- 查看: 20,492
- 评论人: 79
- 已发送: 0
- 评论时间: 0
最终献牲
异教徒有长期的献牲传统,这让他们很容易理解保罗的观念:耶稣的血是洗清罪恶的最终献牲。当时中东地区不同祭仪中的公共仪式是牛祭:一人进入格子网覆盖坑,嘴里念着神的名字,在里面进行隆重的宰牲。牛或羊的血涂在此人身上,此人罪恶消除,获得重生。
值得注意的是,犹太人放弃了献牲传统,公元前590年毁灭了耶路撒冷古神殿。因此,保罗的观念与《何西阿书》(6:6)和《马太福音》(9:13)相违背,因为《圣经》里面强调了神要的是良善,而不是献牲。
当保罗强调神的爱比不上耶稣的献牲(《罗马书》5:8),赎罪教义就转而体现为,杀死清白儿子满足神的残忍时,保罗就大错特错了。因为《旧约》完全是神对人爱护和怜悯的证据,他是饶恕的神。(参见《诗篇》36:5-10,103:8-17,《诗篇》86:5-7,《马太福音》6:12)
保罗对基督教的影响甚至蔓延到它的神圣标志。虽然保罗把耶稣的十字架称为“神的大能”(《哥林多前书》1:18),但《大英百科全书》、《符号字典》、《仪式中的十字架》、《建筑与艺术》等都指出,十字架早在耶稣出生之前就被用作宗教标志数百年了。希腊的酒神,提尔的农神,巴比伦的贝尔神,挪威的奥丁神等几个远古异教的神,他们的神圣标志都是十字架。
原罪
赎罪教义的中心是保罗的观念:人是做坏事的种族,遗传了人祖阿丹偷吃禁果的罪恶。缘于原罪。保罗说,人不能自我救赎,善举也无益,即便行善也满足不了神的审判。(参见《加拉太书》2:16)
因为阿丹的罪,人注定要死。但耶稣以死免除人的罪恶,通过复活战胜死亡,正义再次重归人间。基督徒只需要信仰耶稣的去世和复活,就能获得拯救。(《罗马书》6:23)
无论它在基督教中多么突出,原罪的概念都不是包括耶稣在内的任何先知提出的。在《旧约》中,神说:“儿子必不担当父亲的罪孽,父亲也不担当儿子的罪孽。” (《以西结书》18:20)《古兰经》也同样强调了个人责任:
“一个负罪者,不负别人的罪……各人只得享受自己的劳绩。”(《古兰经》 53:38-39)
保罗所提出的原罪教义,意味着异教影响了他的拯救概念。但通过这个教义,无责任成为基督教的特点,因为通过转移罪恶给耶稣,信徒们就对自己的行为无任何责任了。
伊斯兰的拯救观念
随着时间的推移,公元七世纪,保罗构想的教义被修饰成一点:基督教几乎不再是天启宗教了。此时,安拉派遣穆罕默德为封印使者,为人类永久地树立了正道。
安拉是全能的,他饶恕人类,不需要基督教编织的虚伪借口。人之初,性本善。(参见《古兰经》30:30)安拉没有让人类承担原罪,他饶恕了阿丹和哈娃,就像他饶恕我们的过错一样。(参见《古兰经》2:36-38; 11:90)因为我们只对自己的行为负完全责任。因此,在伊斯兰中不需要什么救世主,只有在安拉那里获得拯救。(参见《古兰经》2:286,28:67)
因此,伊斯兰的目标是恢复认主独一的真正含义,就像安拉在《古兰经》中说:
“全体归顺真主,且乐善好施,并遵守崇正的易卜拉欣的宗教的,宗教方面,有谁比他更优美呢?”(《古兰经》 4:125)
人为宗教
明显证据表明,基督教的拯救观念——代赎论——不是来自神,而是来自异教徒的仪式和信仰,是人为创造。
事实上,通过说耶稣是获救的代理者,保罗偷梁换柱,巧妙地置换了崇拜概念。(参见《加拉太书》2:20)这样,保罗就废除了神的先知教义,甚至是一神论概念,因为基督教中,神需要耶稣作为他的神圣“助手”。
深入思考
涉及拯救这个关键概念,基督徒应该深入思考他们信仰什么和为什么信仰?安拉在《古兰经》中说:
“信奉天经的人啊!你们对于自己的宗教不要过分,对于真主不要说无理的话。麦西哈·尔撒——麦尔彦之子只是真主的使者……真主是独一的主宰,赞颂真主,超绝万物, 他绝无子嗣,天地万物只是他的。真主足为见证。”(《古兰经》 4:171)
添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