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的社会凝聚力(3/3):穆斯林与非穆斯林
- 由 Jamaal al-Din Zarabozo (?2012 IslamReligion.com)
- 发布时间 27 Feb 2012
- 最后修改时间 27 Feb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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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斯林与非穆斯林面对面
显然,一个社会不会只有穆斯林。穆斯林与非穆斯林有着不同的生活方式。穆斯林的生活围绕着敬拜独一的安拉。一个人对安拉的态度,决定了穆斯林对他的态度。穆斯林不会对敌视安拉的人表示友爱[1]。但穆斯林必须公平对待所有人,包括非穆斯林,尤其是那些并不敌对穆斯林的人[2]。
对于非敌视的人,穆斯林要遵循这节经文:
“未曾为你们的宗教而对你们作战,也未曾把你们从故乡驱逐出境者,真主并不禁止你们怜悯他们,公平待遇他们。真主确是喜爱公平者的。”(《古兰经》60:8)
穆斯林对非信士的一个重要义务就是以礼相待,公平对待。对此,著名的穆斯林学者谢赫伊本·巴兹说:“如果非穆斯林是伊斯兰国家的公民或保护民,穆斯林有义务尊重并保护他们的生命、财产和荣誉,绝不可以占有他们的财产,决不可欺骗和伤害他们。国家要保障他们的基本权益。”[3]
穆斯林可以与非穆斯林经商,进行买卖租赁等[4]。即便是社会层面,也可以相互来往和邀请进餐。尽管这些会因习惯和信仰的差别而有所限制。另一方面,也可以说,穆斯林与非穆斯林交往,其中一个目的就是宣传伊斯兰,吸引非穆斯林加入伊斯兰,最终成为伊斯兰这个大家庭里相亲相爱的兄弟。当然,即便非穆斯林对穆斯林持敌对甚至无礼态度,作为穆斯林,也应该以公平相待,甚至应该以德报怨。正如安拉所说:
“善恶不是一样的。你应当以最优美的品行去对付恶劣的品行,那末,与你相仇者,忽然间会变得亲如密友。”(《古兰经》41:34)
谢赫伊本·巴兹说:只要非穆斯林不敌对穆斯林,就要以礼相待,以诚相待,不能欺骗,不能背叛。如果与之辩论,要以最优美的方式,一如《古兰经》所教导的:
“除依最优的方式外,你们不要与信奉天经的人辩论,除非他们中不义的人。”(《古兰经》29:46)
穆斯林应当与他们友好相处,并以身垂范,带领他们行善,劝善。这是因为安拉说:
“你应凭智慧和善言而劝人遵循主道,你应当以最优美的态度与人辩论。” (《古兰经》16:125)
“对人说善言。” (《古兰经》2:83)[5]
非穆斯林社会中的穆斯林
生活在非穆斯林社会中的穆斯林,要遵守本国的法律。尽管那里不是伊斯兰的国度,他也不能违反国法,他应该成为守法公民。国法要求的不违背伊斯兰原则的所有公民义务,他都应恪守并履行,这一点无论是在穆斯林国家还是在非穆斯林国家都是一样的。但在大多数国家,法律允许的事情,对穆斯林也许是非法的,作为穆斯林要尽量避免这类事情。他应该通过各种合法途径取得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触犯国法的前提下,要确保自己的宗教信仰得以被尊重和保全。总之,要做一个合格的穆斯林,守法的公民。
此外,穆斯林应该成为社会的积极因素,成为建设社会的先锋和楷模。如前所述,他也应成为一个好邻居,他负有命人行善,止人作恶的义务。此外,他应该避免犯罪,要反对社会罪恶,比如谋杀、抢劫、勒索等。他要避免烟酒和毒品,不成为社会的负担和累赘。他必须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的社会成员。
伊斯兰认可爱国思想,一个人对自己成长的国家充满爱,对自己的家乡充满爱,这是无可非议的。遥想当年,尽管穆斯林被迫离开控制在多神教徒手中的麦加,许多人还是表达了对麦加的热爱。因此,穆斯林深爱自己生长的土地,即便那不是伊斯兰国家,这也很正常。穆斯林当然也会期望家乡更加美好。但不幸的是,这个观念并不被其他人所赏识。 比如,穆斯林想禁止赌博、卖淫和色情,相信禁止这些不道德的行为对所有人都是有益的,无论是对穆斯林还是非穆斯林,但许多非穆斯林并不认同。这就是问题的症结所在。尽管理论上说,社会自由,这不应该是个问题。穆斯林应保持自己的伦理、价值和传统,不伤害他人,同时也要尊重非穆斯林国家的主流文化。如果自由的国家不想要给穆斯林这些尊重,意味着他们不想实践自己的宣传和想法。这并不是说要穆斯林伤害他们,穆斯林也在试着做最好的公民,只是用不同于主流文化的方式而已。
总结
即便是多元社会,伊斯兰教义也为社会凝聚力做了应有的贡献。首先,阻碍凝聚的主要羁绊——种族主义和偏见消除了;其次,伊斯兰信仰纽带,生出强大的爱和兄弟情谊;第三,在信仰纽带之外,清晰明了公平原则业已确立;第四,穆斯林知道自己对他人的责任,他们行善止恶,提高他人对自己的好感,加强社会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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