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中国家中非穆斯林的权利和义务(8/13):司法公正权(上)
- 由 IslamReligion.com (Originally by Dr. Saleh al-Aayed)
- 发布时间 08 Oct 2012
- 最后修改时间 08 Oct 2012
- 打印: 560
- 查看: 385,036 (日均: 87)
- 评论人: 0
- 已发送: 0
- 评论时间: 0
伊斯兰是主持公道的宗教。安拉要求穆斯林在所有事务中做到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人:
“他曾将天升起。他曾规定公平,以免你们用秤不公。你们应当秉公地谨守衡度,你们不要使所称之物分量不足。他为众生而将大地放下。”(《古兰经》55:7—10)
安拉责成穆斯林维护公道,即便结果对自己和至亲不利:
“信道的人们啊!你们当维护公道,当为真主而作证,即使不利于你们自身,和父母和至亲。无论被证的人是富足的,还是贫穷的,你们都应当秉公作证;真主是最宜于关切富翁和贫民的。你们不要顺从私欲,以致偏私。如果你们歪曲事实,或拒绝作证,那末,真主确是彻知你们的行为的。”(《古兰经》4:135)
安拉要求穆斯林时刻为维护公道而努力:
“真主的确命令你们把一切受信托的事物交给应受的人,真主又命令你们替众人判决的时候要秉公判决。真主用来劝戒你们的事物真优美!真主确是全聪的,确是全明的。”(《古兰经》4:58)
伊斯兰给予非穆斯林的公正待遇是多方面多角度的。他们有权用自己的宗教律法裁决自己的事务,也可以求助于伊斯兰法庭解决问题;他们有权和穆斯林一样获得公平公正的对待。就像安拉在《古兰经》中说的:
“(他们)是为造谣而倾听(你的言论)的,是吞食贿赂的。当他们来访问你的时候,你可以给他们判决,或拒绝他们。如果你拒绝他们,他们绝不能伤害你一丝毫。如果你给他们判决,你当秉公判决。真主确是喜爱公道者的。”(《古兰经》5:42)
如果有穆斯林偷窃结约民的财物,理应与结约民偷窃时受到一样的惩罚;如果有穆斯林诽谤结约男女,同样理应受到控诉。[1]伊斯兰历史上有许多这样的优秀案例。比如,一个叫塔尔玛的辅士,偷了邻居格塔达的盔甲,盔甲中有一些面粉,面粉漏下来洒在路上,留下的踪迹可以追查到他家里。塔尔玛把盔甲转交给犹太人载德,由载德窝藏和掩盖事实。当人们追踪痕迹来到塔尔玛家时,没有发现盔甲。双方对质时也互相发誓表明自己的诚实。于是格塔达就开始寻找新的线索,最终发现所有证据都指向载德,并将其抓获。载德说这是替塔尔玛保管的,还有其他犹太人作证。塔尔玛的部落里也到先知那里提供有利于塔尔玛的故事,为他辩护。他们说:“如果你们不替塔尔玛辩护,他就会名誉扫地,受到惩罚,犹太人就会逍遥法外。”先知几乎相信他们的话要惩罚犹太人,而安拉的启示却为犹太人作了辩护[2]。这节经文,穆斯林世世代代颂读它,时时刻刻提醒着每一位穆斯林要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人,即便他们不是穆斯林:
“我确已降示你包含真理的经典,以便你据真主所昭示你的(律例),而替众人判决。你不要替奸人做辩护人。你当向真主求饶,真主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你不要替自欺者辩护。真主的确不喜欢奸诈的犯罪者。他们躲避世人,而不躲避真主;其实,当他们策划真主所不喜悦的计谋的时候,真主是与他们同在的,真主是周知他们的行为的。你们这些人啊!在今世生活中,你们替他们辩护,复活日,谁替他们辩护呢?谁做他们的监护者呢?”(《古兰经》4:105—109)
添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