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论儿童权利(1/5):真主保护儿童的权利
- 由 Aisha Stacey (?2015 IslamReligion.com)
- 发布时间 01 Jun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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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是真主降示给全人类的、适合于任何地区、适应于任何时代的宗教。因此,伊斯兰能为每个人所接收,它尊重并保护每个人的权利,同时强调每个人应该承担的相应的责任。很多《古兰经》文和正确的圣训明确保障真主赐予人类的所有权利和义务。这些权利和义务不是某人某时一时之念的赐予。因此,任何时候、任何人都不能改变这些权利和义务。伊斯兰所确立的这些权利也包括儿童的各种权利,他们的权利不是父母、也不是社区、甚至是清明政府所赐予的,而是来自真主,是真主亲自为儿童确立下来的。
伊斯兰建立了一整套自成体系的法律框架,制定了完备的道德准则,为了保护个人(男女)的权利,伊斯兰创设了一个保障人们安定生活的社会体系。对儿童而言,安全是首要考虑的问题。在他们还没有出生以前,伊斯兰就规定好了他们应该享受的一切的权利。《古兰经》和穆圣的圣训明确规定:男女双方不能草率地进入婚姻的殿堂。他们在确立婚姻关系和建立家庭之前,一定要深思熟虑、准备充分。人们听到穆圣常说:“女人一般因四个属性而被倾慕:财富、血统、外貌和教门。你当聘娶有教门的女子。愿你幸福。”
如果夫妻双方都虔诚拜主、博取真主的喜悦,那么他们就有了得到儿女的权利。崇拜真主意味着他们顺从真主的命令,这些命令中就包括为人父母者要保证未来孩子的成长。如果要确保孩子未来的权利,父母就要按照伊斯兰的要求建立婚姻关系,而不是通过违背伊斯兰伦理的婚姻关系来维护儿童权利。另外,孩子有权利知道自己的血缘关系的来龙去脉。
母亲一旦怀孕,胎儿就有了生存的权利。《古兰经》明确指出,所有的生命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某些夫妻考虑到抚养孩子的经济负担和压力,就随意终止妊娠,这是伊斯兰所不允许的。夫妻双方应该认识到,真主是所有生命的供给者和保护者。
“你们不要因为贫穷而杀害自己的儿女,我供给你们和他们。”(《古兰经》6:151)
当夫妻双方做出终止妊娠的决定时候,应该想到子女是真主赐予的福分,我们应该以欢乐、感激的态度对待这个的福分。我们知道,今天世界上有许多夫妇想要孩子而不能生育,所以真主把一个孩子赐予某个家庭的时候,应该是庆祝和体验幸福的时刻。但是我们也应懂得,孩子不是玩具也不是财产,对于孩子我们要承担巨大的责任。
《古兰经》和正确的圣训明确强调抚育孩子的责任与重要性,信士的责任就是把一个孩子培养成有道德、有信仰的人,使他们受到良好教育,成为对社会、家庭有用的人。做父母的,如果忽视了这个责任,在未来这个孩子有可能远离正道、远离真主。
“信道的人们啊!你们当为自身和家属而预防那以人和石为燃料的火刑。主持火刑的是许多残忍而严厉的天神,他们不违抗真主的命令,他们执行自己所奉的训令。”(《古兰经》66:6)
穆圣也说:“你们每个人都是牧羊者,都要为自己的羊群负责。领袖是牧羊者,要对自己的羊群负责;男人是牧羊者,要对自己的家庭负责;女人是牧羊者,要对丈夫和孩子负责。”[1]
对父母而言,用恰当的方法养育孩子,是一个重要责任。精心养育孩子可不是一件轻松的事。实际上,真主在《古兰经》中已指出,孩子是父母最大的考验。生活就是成功与磨难的组合,养育孩子亦莫不如是。孩子给父母带来巨大的快乐,有时也带来巨大的痛苦。真主的智慧是无限的,他从来不让人处于孤独的境地,不让人永远面对生活的考验。
“你们的财产和子嗣,只是一种考验,真主那里有重大的报酬。”(《古兰经》64:15)
遵从伊斯兰的教导,能使信士面对生活方方面面的考验,面对生活中的各种痛苦和欢乐。伊斯兰关于养育儿童的教导涵盖生活的各个方面,就像伊斯兰本身一样。伊斯兰的教育方式是神圣的,它注重身体、情感、精神等层面的教育,而且同等对待,绝不厚此薄彼。“令人感兴趣的是,伊斯兰非常注重儿童权利。伊斯兰的儿童观是人的一生中最具特色的华章。”[2]这与西方——欧洲的儿童观形成鲜明对比。在欧洲,直到16世纪[3]人们才强调儿童权利。在西方,人们并不把儿童看做未成年人,他们把儿童看做小成年人,对他们提出与成人一样的要求,像对待成人那样对待儿童。
纵观伊斯兰的历史,有关儿童的权利是明晰的。父母、家庭和社会分别承担不同的责任,而且这些责任是明确的。伊斯兰要求强制实行某些责任,真主在报应之日,审讯成人是否履行对孩子的责任。
最近,伊斯兰著名的学者乌萨玛指出,孩子是真主给予父母的信托,他还说,孩子应该有充裕的饮食,根据不同季节,有漂亮整洁的衣物,精干的相貌。孩子们有权利受到良好教育、习得正确的信仰、得到相应的心理指导。让他们的内心充满着信仰,得到正确指导,有丰富的知识和智慧。下面的系列文章将会论及伊斯兰对儿童权利的关注。
伊斯兰论儿童权利(2/5):儿童是福分,不是财产
- 由 Aisha Stacey (?2010 IslamReligion.com)
- 发布时间 08 Jun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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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是神圣的宗教,它涵盖生活的方方面面,它平等对待思想、情感、身体等方面的需要,强调这三者的重要性是一样的,彼此没有分别。实际上,人的精神需求与情感及身体的需求一样,都应受到关注。这不仅针对成人,而且也针对儿童,满足儿童的权利与需求同样不可小觑。因为在前文中我们已经提到,儿童在他们出生之前,伊斯兰就要求他们的父母切实保障他们的一切权利。
当男女做出决定确立婚姻关系、建立家庭时,他们已经对未来将要出生的孩子做了安全方面的承诺。穆圣劝告圣门弟子及他们之后的信士们,在性生活开始之前,要这样祈祷真主:
“我以真主的尊名开始,真主啊,保护我免遭恶魔的攻击,保护赐予我的后裔免遭恶魔攻击。”[1]
一旦妻子怀了孩子,要记住这是真主给你的信托,这一点很重要。虽然有了孩子是令人幸福的事,但要记住孩子不是财富。无论是男孩还是女孩,父母要完整履行真主赋予父母的义务——孩子们的权利。在怀孕期间,充满期待的父母一定要为新生命的降临做好准备。母亲要注意饮食,要适当休息,进行必要的身体检查。当然在等待宝宝降临的日子,更要记念真主,寻求真主的佑助。
“我的主啊!求你从你那里赏赐我一个善良的子嗣。你确是听取祈祷的。”(《古兰经》3:38)
“他从一个人创造你们,他使那个人的配偶与他同类,以便他依恋她。他和她交接后,她怀了一个轻飘飘的孕,她能照常度日,当她感觉身子重的时候,他俩祈祷真主——他俩的主——说:“如果你赏赐我们一个健全的儿子,我们一定感谢你。”(《古兰经》7:189)
“我们的主啊!求你以我们的妻子儿女为我们的安慰,求你以我们为敬畏者的典范。”(《古兰经》25:74)
穆斯林认为,所有的孩子一出生是顺从真主的,也就说他们与生俱来就有信仰真主和崇拜真主的天性,穆圣在圣训中也这样明确我们,他说没有一个孩子一出生不具有纯真的本性,只是他们的父母可能选择了这样那样的信仰,而没有选择顺从真主。[2]
当孩子出生时,这是幸福与庆祝的因由,伊斯兰没有男孩子比女孩子高贵的错误观念。《古兰经》指出,男女都来自同一个人(阿丹),他们的差异在于虔诚与信仰的程度不一而已。
“众人啊!你们当敬畏你们的主,他从一个人创造你们,他把那个人的配偶造成与他同类的,并且从他们俩创造许多男人和女人。”(《古兰经》4:1)
伊斯兰刚刚复兴的时代,阿拉伯人中间流行杀害婴儿的恶习,他们经常活埋女婴,这是极其愚蠢的行为。穆圣指出,养育女孩子是一件幸福的事,只有虔诚的穆斯林才会养育她们,真主给养育女孩子的信士巨大报酬。
“当他们中的一个人听说自己的妻子生女儿的时候,他的脸黯然失色,而且满腹牢骚。他为这个噩耗而不与宗族会面,他多方考虑:究竟是忍辱保留她呢?还是把她活埋在土里呢?真的,他们的判断真恶劣。”(《古兰经》16:58-59)
我们还可以从先知穆圣的爱妻阿伊舍传述的圣训中,把握伊斯兰的儿童观。阿伊舍传述的圣训明确指出,男孩子不优越于女孩子,养育女孩子将会获得重大报酬。圣训是这样的:
“一位妇女带着两个女儿来到我(阿伊舍)跟前,向我乞求食物,但我跟前除了一块椰枣,没有任何东西。我把这块椰枣给了她,她把椰枣平分给两个女儿,自己没有吃,然后领着女儿离开了。后来穆圣回来,把此事告诉了穆圣。穆圣说:‘无论是谁,经受了养育两个女儿的考验,并慷慨地对待她们。这些女孩子犹如铠甲使父母免遭火狱的刑罚。’”[3]
无论谁家生了孩子,阿依舍从来不问生了男孩还是女孩,她只问是否健康(即是否有缺点)。如果告诉孩子健康,她就会说,一切赞颂归于真主,养育世界的主。
当母亲临盆,一个新的生命进入到这个不完美的世界中。父母把他捧在双手之中,其实此时他有了自己的权利。同时,伊斯兰还规定了一些欢迎新生儿仪式和礼节。须知,婴儿的精神需求和情感需求必须得到满足。即父母要教会他们礼拜、热爱真主、与真主保持联系。
子女是真主给予父母、家庭、监护人以及穆斯林社会的信托,一个微小的生命完全依赖于他们的保护和关爱。因为在这个世界上,有许多儿童处于恐惧中。饥饿、烦恼、性压迫折磨他们,各种恐惧时刻威胁着他们。他们试图得到安定,但总有人打破他们的这个小小愿望。真主注视着他们的苦难,天使记录着他们的苦难,所以我们人类绝不可以胆大妄为,虐待儿童。
在第三部分,我们将讨论迎接新生儿的仪式和礼节。
伊斯兰论儿童权利(3/5)欢迎新生儿到来
- 由 Aisha Stacey (?2015 IslamReligion.com)
- 发布时间 15 Jun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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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强调的、父母应该承担的几项重要义务就是父母亲要爱子女,要养育子女。儿童有权利得到父母的保护,有权利学会拜主、顺主。前文提到,孩子出生以前已经有了自己的权利,真主也告诫人要保护自己和家人:
“信道的人们啊!你们当为自身和家属而预防那以人和石为燃料的火刑……”(《古兰经》66:6)
无论生男生女,都是值得庆贺的事。伊斯兰为人们规定了欢迎新生儿进入家庭和社会的一些仪式和礼节。圣训规定的仪式,保证新生儿得到穆斯林社会的欢迎。然而,如果不举行这样的欢迎仪式和礼节,并不妨碍新生儿享受伊斯兰规定的各项权利。
这些仪式规定中包括父母或护理员为新生儿举办“塔哈尼克”,并为新生儿举办祈祷仪式。“塔哈尼克”的含义是把一块咀嚼的椰枣或甜食放进婴儿的嘴里。阿布·穆萨是穆圣的弟子(愿真主喜悦他)说:“我有了一个新生的男孩,把他抱到穆圣那里,穆圣给他起了名字叫易卜拉欣,给他喂了甜的东西,并祈求真主赐予他幸福吉祥。然后把孩子放在我的怀里。”[1]
伊斯兰著名学者脑维说,他出生的时候,父母给他喂了椰枣。如果找不到椰枣,可以用别的甜食替代。喂椰枣的人首先把椰枣嚼碎,使椰枣非常柔软,再放进婴儿的嘴里,这样婴儿能够轻松咽下。
念诵祈祷词(宣礼词)的人,首先在婴儿的右耳边轻轻念诵,接着在婴儿的左耳边念诵。孩子一来到世界上,首先听到是顺从独一真主的言辞。据传,有人看到穆圣给他的孙子右耳提念祈祷词[2],并给他起了一个吉祥的名字。名字很重要,一个人的姓名有一定的含义,并暗示这个人的信仰。孩子出生7日之后给他或她命名。但学者伊本·盖伊姆认为,“命名的时间宽泛”,也可以在孩子出生之后给他或她命名;或出生后第7日命名,或7日之前或之后都可以。[3]
一般来说,父亲可以给孩子命名,但有些学者主张父母一起协商为孩子命名为好。重要的是,要给孩子一个祥和吉庆的名字。例如阿卜杜拉、阿卜杜拉赫曼等。穆圣说:“你们中最吉祥的名字是阿卜杜拉(真主的仆人),还有阿卜杜拉赫曼(至仁主的仆人)。”[4]也可以用历代圣人的名字给孩子命名,或者用走在正道上的祖先的名字来命名。穆圣给自己的儿子用先知易卜拉欣的名字命名,他说:“昨晚我的一个孩子出生,我给他用我的祖父的名字命名。”[5]
但禁止用真主的名字给孩子命名,例如海莱各(创造者)、恭都斯(最神圣的),或者除了真主之外不适宜给人命名的名字,例如,马利克·穆鲁克(万王之王)。同时禁止使用某人的奴仆等名字来命名,例如阿卜杜吴泽尔(吴泽尔的仆人,吴泽尔是神像名字)、阿卜杜克尔白(天房的仆人)、阿卜杜达尔(房屋的仆人)等等。
同时还禁止使用有恶意或消极否定的名字给孩子命名,也不能使用使人感到诧异或嘲弄人或使人尴尬的名字来命名。当然使用罪犯或暴君的名字命名也是不妥的。有些学者不喜欢以天使或《古兰经》章节的名字给孩子命名,名字具有一定的含义,这些含义会影响孩子未来的发展。因此为人父母者,要谨慎选择名字,给孩子一个适当的名字,这一点很重要。
还有一项仪式,伊斯兰教法做出了特别的强调,那就是孩子出生后,父母为孩子举行“阿格盖”仪式,即宰牲表示感谢真主。孩子出生后,一般情况下,家里宰杀一只或两只羊,宴请亲友和邻居,和大家一起分享孩子给他们一家带来的幸福。
虽然“阿格盖”不是必须履行的义务,但这个仪式包含许多益处。伊本·盖伊姆说:“‘阿格盖’是属于来到这个世界的、为孩子接近真主的牺牲,犹如真主用绵羊罚赎伊斯梅尔一样[6]。”同时,做“阿格盖”也是亲友们聚会的一次好机会。
还有一项为新生儿举办的仪式就是割礼,这一仪式对男孩子是必须的义务。穆圣说,五件事情是人的本性:一是割礼,二是剃发,三是拔除腋下毛,四是剪指甲,五是剪唇髭。[7]这五件事能纯洁自身,是礼拜的条件,也包含着对真主的顺从。
《提尔米济圣训集体》辑录的一段圣训说,新生儿的头发被剃下后,施舍相当于头发重量的金子或银子[8],并按市场价把金银兑换成流通的同等价格的货币。
欢迎新生儿进入家庭或社会,其意义远远超过仪式本身。为儿童举行的仪式意在提醒信士,伊斯兰注重保护儿童权利。无论父母健在或去世,在现场或不在现场,也无论父母懂得孩子的权利与否,儿童的权利必须得到保障,他们必须有安全的生活环境,他们的权利受《古兰经》很圣训保护。下一章我们将要讨论儿童成长过程中的权利。
伊斯兰论儿童权利(4/5):爱护与教育
- 由 Aisha Stacey (?2015 IslamReligion.com)
- 发布时间 22 Jun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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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是关注社会公正与人类尊严的宗教,它非常严肃地关注个人的责任和权利。伊斯兰声明,以尊重、荣誉和尊严的态度对待每个人是穆斯林的责任,尊重始于对人的爱和对真主命令的服从,从服从真主命令中自然流淌出各种待人接物的礼节和伊斯兰强调的美德。真主期望我们成人,以尊重的态度对待儿童,养育好他们,教育好他们。只有人的权利和责任得到严肃对待,穆斯林才能够爱戴和尊重真主。
“凡顺从真主和使者而且敬畏真主者,确是成功的。”(《古兰经》24:52)
年幼无知的孩子需要食物、饮用水,他们需要安眠,他们还需要成人的关爱和情感的抚慰。当然,关注他们的身体健康并不等于忽视他们的精神和情感的需求。
伊斯兰指出,孩子出生以后,最好由母亲亲自给孩子哺乳,乳汁是真主造化的、最适合于婴儿的最佳营养品。现代科学已经证明,母乳是品质最优良的,乳汁含有各种防止疾病传染的元素,被称为抗体,这种抗体防止婴儿感染各种疾病,甚至防止儿童“婴儿猝死综合症”的发生。[1]
处乳,一种粘稠的黄色物质,孕妇怀孕期间形成,孩子出生后产生,哺乳给婴儿,对婴儿健康极为有利。随着婴儿的成长,母乳在发生变化,这样可以满足婴儿生长需求。婴儿出生后三天到五天内,母乳提供婴儿生长的脂肪、糖分、水分和蛋白质,这些成分非常有利于婴儿发育。
“做母亲的,应当替欲哺满乳期的人,哺乳自己的婴儿两周岁。”(《古兰经》2:233)
但是,真主不会使信士陷入不能自拔的境地,如果母亲不能为自己的孩子提供乳汁,还有一些备用的方法,雇佣乳母或使用专门为婴儿调制的配方奶粉,满足婴儿的需求。
“真主不欲使你们烦难,但他欲使你们清洁,并完成他所赐你们的恩典,以便你们感谢”。(《古兰经》5:6)
当孩子长到一定年龄,有一定的理解能力,给孩子讲解热爱真主的道理。这是容易做到的,因为孩子一般情况下,懂得热爱真主的道理,最为重要的就是要他们懂得真主是造化的主。父母亲或家里面的护理人员有责任监护孩子,使他们认识到真主是独一的,除了真主以外没有任何人或物能接受人们的崇拜。
“当日,鲁格曼曾教训他的儿子说;‘我的小子啊!你不要以任何物配主。以物配主,确是大逆不道的。‘”(《古兰经》31:13)
父母亲或监护人或护理员有责任教育孩子,让他们知道伊斯兰的义务。教育孩子懂得拜主的正确方法,通过具体的事例让孩子们懂得伊斯兰是最佳的生活道路。我们要知道,孩子们对他们周围环境感兴趣的那一瞬间,他们开始走上了学习的道路。即使很小的孩子听到礼拜的呼唤词,他或她知道该放下世俗的事务,专心致志地拜真主,孩子们就是通过对周围环境的观察了解到这一知识的。
从穆圣的圣训中我们知道,当孩子七岁的时候,教育他们礼拜,十岁的时候,如果不礼拜,就要适当采取措施进行训喻[2]。实际上,在家里孩子们经常看到成人礼拜,他们也会跟着成人礼拜,我们经常看到儿童在父母旁边鞠躬、叩头的情景。
孩子到了七岁,必须教育他学会礼拜,十岁时,如果不礼拜,就要采取措施进行必要训诫。无论采取什么样的方法,应该使孩子们懂得礼拜是很重要的,但绝不要选择棍棒教育。
教育孩子注意周围的人,他们在礼拜,他们知道自己也必须礼拜。通过周围的环境的影响,使他们懂得自己有义务成为拜主独一的人。让孩子们看到周围有人在封斋,有人在诵读《古兰经》,让他们看到父母或保育员的良好的行为与道德。圣门弟子们说,要关注儿童教育,教育要从娃娃抓起。
“此后我们看到斋戒的情形,我们使孩子们斋戒。在孩子们斋戒期间,我们给他们做羊毛玩具,如果有孩子要吃的,我们就给他们玩具玩,直到日落开斋的时间到 。”[3]
“我与真主的使者一道去朝觐,当时我才七岁。”[4]
伊斯兰是极为神圣的宗教,它不会忽视身体方面的需要,儿童有权利生活在安全的环境中。伊斯兰著名学者脑维说:“父亲[5]必须使孩子在健康的环境中成长,解决他们的吃饭穿衣问题,提供他们睡觉休息之所,回家有房,出门有乘等等。但他优先教育他们有好性格,例如牺牲精神、把别人的利益放在优先地位、助人为乐、慷慨大方等。教育子女远离胆小怕事、语言刻薄的人,教育他们要有志气、有理想,保护孩子免遭各种伤害以及各种犯罪的因素。”
伊斯兰给予儿童各种权利,包括精神、体格、情感等方面的权利。在下面文章中,我们进一步讨论公平、合理对待儿童,以及儿童的监管权等。
伊斯兰论儿童权利(5/5):监护权与财产的公平分配
- 由 Aisha Stacey (?2015 IslamReligio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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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面的四篇文章中,我们关注的重点是关于伊斯兰对儿童问题的主张与观点,特别讨论了儿童权利的问题。在最后的这篇文章中,我们将要讨论的话题看似与儿童权利的话题没有紧密的联系,但却是不能不谈的问题,它也关系到儿童权利的问题。这些问题就是监护权、赠送礼品、以及兄弟姐妹之间的公平问题。我们将会发现这些问题令人感兴趣,都与儿童权利直接相关。
监护权
对监护权的争论事关儿童利益的保护问题,伊本·古达麦是一位12世纪的穆斯林学者,他说:“监护权主要是指保护儿童的权利,不损害儿童利益,保护儿童的信仰权利。”[1]
当一个婚姻解体、家庭破裂时,势必有儿童抚养权的争执,或曰谁该承担抚养儿童的经济责任?伊斯兰法律提供了解决争议的方式。儿童尚未达到成年之前,母亲比父亲更有资格承担养育的责任,一旦母亲再婚,就没有养育子女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父亲要承担子女的抚养责任,也就是说父亲和母亲双方同意为子女提供更好的教育抚养方式。关于儿童抚养权问题,在过去几个世纪之中,穆斯林学者一直存在争议。但他们一致认为,保护好儿童的利益是最重要的问题。
一位离异的妇女来到穆圣跟前,讲述她的前夫剥夺了她养育子女的权利。她说:“我九月怀胎,用乳汁滋养我的儿子。他成长期间,我的怀抱是儿子的归宿。他的父亲离异了我,他又想把儿子从我身边带走。穆圣说:‘只要你没有再婚,你更有权利抚养你的儿子。’”[2]
根据伊斯兰法的规定,儿童具有辨别能力的年龄是在七岁或八岁,到了这个年龄,官方认定监护期限结束,“卡法来特”或曰抚养期开始。这段时间持续到儿童成人长大,他或她有权自由选择,要么与父亲在一起,要么与母亲生活在一起。当然,只有子女满足了一定的条件,才有选择的权利。
这些条件主要指:父亲或母亲或监护人必须是穆斯林,思维清楚,理智正常,性格优美,能够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
无论母亲富裕或贫穷,养育子女是父亲的责任,不管他富裕还是贫穷。父亲必须为子女提供住房、食物、衣物,给他们提供好的教育,满足日常生活的开支。至于抚养的费用依据父亲的能力而定,因为这方面的情况千差万别。
“教富裕的人用他的富裕的财产去供给,教窘迫的人用真主所赏赐他的去供给。 真主只依他所赋予人的能力而加以责成,在窘迫之後。真主将给宽裕。”(《古兰经》65:7)
公平对待子女及礼品的分配
伊斯兰告诉我们,公平对待子女是极其重要的。穆圣说:“你们当敬畏真主,公平对待子女。”[3]
在对子女的费用方面,根据子女的需要分发礼品或钱物。例如,一个孩子的校服需要200元,另外一个孩子只需要100元。再如,一个孩子要结婚,父母为他花费结婚的费用,做父母的同样为别的子女花费结婚的费用,这样才是公平合理的。
做父母的,喜欢这个子女而不喜欢其他的子女,这样会导致兄弟姐妹之间的竞争、嫉妒,导致家庭内部离心离德。在极端情况下,有可能导致家庭解体。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分发礼品时,有些学者认为可以给一些子女优惠。例如,有的子女是残疾人,或者某个子女家庭人口多,负担重,或者某个子女在求学,或他或她因为某些特殊情况,需要更多支出,父母不妨给这样的子女多给些钱物。或者如果某人的子女从事非法活动,那么父母可以不给他任何经济方面的资助。[4]
伊本·奥斯曼,一位20世纪的著名学者,他说:“如果父母给子女中间的一个子女给一定的报酬,让他去完成一件工作。如果给子女治病、结婚的费用,做生意的资本等等,这种帮助不应算作是不公平、不公正,因为这种帮助有利于满足子女的基本需要,这是父母亲必须要做的。”
“你们当公道,公道是最近于敬畏的。你们当敬畏真主。”(《古兰经》5:8)
伊斯兰是关注公平与正义的宗教,它是强调权利与责任的宗教,它关注个人需求,但并不妨碍社会的公正和谐。儿童有基本的权利,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让他们认识真主、热爱真主。父母(护理人员和监护人)有责任为它们提供食物、衣物,让他们接受良好教育,关心他们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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