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干预与司法公正(1/2)
- 由 The Editorial Team of Dr. Abdurrahman al-Muala (translated by islamtoday.com)
- 发布时间 19 Mar 2012
- 最后修改时间 19 Mar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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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独立
研究《古兰经》、圣训和伊斯兰法的基本原则,我们就会发现伊斯兰严厉禁止政府官员以任何方式干预或妨碍司法裁决。无论是伊斯兰法的大纲总则,还是伊斯兰法的具体规定,都力求在认主独一的基础上实现公正这一原则。认主独一是根本,而不是说说而已的客套话,它需要用实际行动来验证信仰,行动就是它的表白。这些行动就是遵行安拉的命令,远避安拉的禁令。命人向善,止人于恶是穆斯林社会的社区主命,与真理和正义一样,它同样需要得以落实。凡是来自安拉教导的,就是真理,就是正义,凡是安拉禁止的,就是虚假,就是不义。因此,远离安拉之所禁,就是实现安拉之所命——真理和正义——的有效途径。
安拉在《古兰经》中多次强调,要公正,不要压迫。比如:
“真主的确命人公平、行善、施济亲戚,并禁人淫乱、作恶事、霸道;他劝戒你们,以便你们记取教诲。”(《古兰经》16:90)
“你们绝不要因为怨恨一伙人而不公道,你们当公道,公道是最近于敬畏的。你们当敬畏真主。真主确是彻知你们的行为的。”(《古兰经》5:8)
“如果你给他们判决,你当秉公判决。真主确是喜爱公道者的。”(《古兰经》5:42)
“谁不依照真主所降示的经典而判决,谁是不信道的人。”(《古兰经》5:44)
安拉的使者(愿主福安之)在圣训中也多次强调:
“安拉说,我的仆人啊!不要亏了自己,也不要亏了别人,你们不要互相倾轧。”(《穆斯林圣训实录》
这些《古兰经》、圣训明文表明,以公正和启示做司法仲裁的必要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伊斯兰看来,政治权力是安拉的法度赋予的一种权力,它不能逾越安拉的法度,不遵循安拉法度的政治权力,无权要求人们对它俯首帖耳。这也是先贤们的垂范。官员是普通穆斯林中的一员,与其他人毫无二致,穆斯林选举了他们,让他们当政,他们是主事人,是人民公仆,人民有权监督他们的行为。真正的权力属于安拉。官员须与人民协商从事,当他们违犯了伊斯兰法,侵害了人民的权益时,理当绳之以法,绝不能凌驾与法律之上。
历史上,很多穆斯林官员为我们做出了很好的榜样,他们认为,公正——天地间的正义无不因之彰显——是伊斯兰政府的根基。
阿穆尔·本·阿斯说过,“领袖出自人民。人民依赖财富。财富基于繁荣。繁荣源自公正。”
欧麦尔·本·阿卜杜阿齐兹曾致信要求加固防御工事的官员们:“城市的防御工事唯通过公正和去除压迫得以实现。”
赛义德·本·苏伟德对胡姆斯地区的人说:“人们啊,伊斯兰有铜墙铁壁安全门。真理是铜墙铁壁,公正是安全门。只要政权稳固,伊斯兰就会永葆神圣。稳固靠的不是皮鞭和利剑,而靠真理的判决和公正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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