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三位一体的《圣经》明文(1/4):“有一婴孩为我们而生……永在的父、和平的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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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中有几段经文是基督教徒设法用来证明三位一体的根据,但我们一旦对这些经文进行分析,就可以清楚地看出,它们不但证明不了三位一体,相反更加论证了神的独一性。《圣经》中最常被引用的经文是《以赛亚书》9:6-7,基督教徒从此段经文中得出这样的结论:弥赛亚肯定是神的化身。这段经文原文如下:
“因有一婴孩为我们而生,有一子赐给我们,政权必担在他的肩头上。他名称为奇妙、策士、全能的神、永在的父、和平的君。他的政权与平安必加增无穷。他必在大卫的宝座上治理他的国,以公平公义使国坚定稳固,从今直到永远。万军之耶和华的热心必成就这事。”
《以赛亚书》9:6已被人曲解或篡改。事实上,耶稣在《圣经》中其它任何地方都没有被称之为“永在的父”。既然三位一体教义教导,基督徒要“既不混淆为人,也不分裂物质”(修信经),那么三位一体如何能接受耶稣是“永在的父”?让我们探讨一下更多的事实例证。
首先,在《以赛亚书》9:6所有的希伯来语动词形式是过去式。例如,基督教《圣经》呈现“his name will be called”(他名称为),希伯来语是两个词“vayikra shemo”,正确的翻译,应改为“his name was called”(他的名称曾为)。“vayikra”一词第一个词是在《利未记》(1:1)出现的,它是利用了适合先前的翻译——过去时态。此外,英王詹姆斯钦定版(King James Version)在其他处同一动词都使用了过去时态,如《创世记》4:26《以赛亚书》17:25。只有在《以赛亚书》9:6-7翻译用了动词的将来时态!
注意的是,它说:“a child HAS been born to us”(有一婴孩为我们而生)。这是一个已经发生的事件,而不是将来发生的。以赛亚没有预言,而只是在传述历史。将来发生的事件会说有一婴孩将为我们而生,但这不是经文所说的。基督教徒翻译“son”(子)一词大写,以假设这是一个救世主的预言和神的儿子的名字。
第二,两个字母所组成的单词“is”(是),通常在希伯来文中不用,但“is”是可感知的。例如,“hakelev”(狗)“gadol”(大的),当“hakelev gadol”合成一个句子时,意为“狗是大的”,即使希伯来文没有任何代表“is”的单词。那么,对这个孩子的名称更准确的翻译,应该是“A wonderful counselor is the mighty God, the everlasting father ...”(奇妙策士是全能的神,永在的父,……)。这一名称描述的是神,而不是携带该名称的人。以赛亚自己的名字之意为“神是拯救”,但没有人认为先知自己是神的化身!
第三,“Mighty God”(全能的神),根据一些圣经学者的主张,这是一个不确切的翻译。虽然英语中通过“God”(神,大写)和“god”(神,小写)可以清晰地区别开来,但在希伯莱语中无法区分,只有大写字母。希伯来语“God”一词,在应用范围上比英语更广泛。有人建议为英文读者更好的翻译这一称呼,像“mighty hero”(强大的英雄)或“divine hero”(神圣的英雄)。马丁路德和莫法特在他们的《圣经》中将此翻译为“divine hero”。
第四,根据《新约》,耶稣在他的一生中从来没有使用过这些名称。
第五,如果《以赛亚书》9:6以此指耶稣,那么耶稣就是父!而这违反了三位一体的教义。
第六,事实上,《新约》没有引用这段话,这表明即使是《新约》的编订者也没有以此经文指代耶稣。
第七,此段谈论耶和华为犹大王希西家实施的奇迹。前面《以赛亚书》第9章经文谈论以色列的伟大的军事胜过他们的敌人。当时据《以赛亚书》记述的此段经文,神解救了希西家王,耶路撒冷正受到来自西拿基立统治下的亚述人的围攻。解救据说是以壮观的方式完成的:一位天使走进亚述人营地,杀死了185,000士兵,而当时他们正酣睡。当西拿基立醒来时,发现他的军队被毁,他和剩余的士兵逃走了,在那里他却被自己的儿子暗杀(《以赛亚书》37:36-38)。《以赛亚书》第36和37章叙述了希西家如何坚定地站在亵渎神的西拿基立庞大的军队面前。当一切似乎失去时,希西家王依然坚信耶和华,因此,他也得到了一个奇迹性的胜利之回报。但有趣的是,在《以赛亚书》9:7结束时叙述的:“the zeal of the Lord of hosts will accomplish this”(万军之耶和华的热心必成就这事),在《圣经》中只有两处出现:《以赛亚书》37:32和《列王纪下》19:31。这两个段落论述了神显现奇迹解救希西家王。因此,鉴于以上情况,《以赛亚书》记述的是:在遭受亚述人的围攻时神对耶路撒冷的保护。此外,松奇诺评论说,这一章是有关亚述衰落和亚哈斯之子希西家出生的宣告。
有关三位一体的《圣经》明文(2/4):“他的名将是以马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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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伯来语名称“Immanue”(以马内利)可译为“神与我们同在”或“神与我们在一起”。有些人认为,基于《以赛亚书》7:14耶稣被称为“以马内利”,那他一定是神的化身。《以赛亚书》7:14和《马太福音》1:23是圣诞节前后常被阅读的《圣经》经文。经文如下:
《以赛亚书》7:14:“因此,主自己要给你们一个兆头,必有童女怀孕生子,给他起名叫以马内利(就是‘神与我们同在’的意思)。”
《马太福音》1:23:“说:‘必有童女怀孕生子,人要称他的名为以马内利。’(‘以马内利’翻出来就是‘神与我们同在’)。”
首先,预言说:他的名将是以马内利。
它(预言)没有说:“他将是以马内利。”
第二,马利亚从来没有叫她的孩子为预言中所谓的“以马内利”。根据《圣经》,她遵照神传授给天使的指示起名他为耶稣。
《马太福音》1:25“只是没有和他同房,等他生了儿子(有古卷作‘等他生了头胎的儿子’),就给他起名叫耶稣。”
《路加福音》1:30-31“天使对他说:‘马利亚,不要怕!你在神面前已经蒙恩了。你要怀孕生子,可以给他起名叫耶稣。’”
第三,根据上下文,出生和婴儿取名以马内利是给亚哈斯王的兆头,表明在面临两大帝国入侵时,神与他的百姓同在(《以赛亚书》7:10-16)。神实现了他的承诺(《列王记下》16:9)。名为“神与我们同在”,意为神将援助我们。[1] 如果孩子的名字向亚哈斯王表明神站在他这一边援助他,则这个名字的意义很完美。
《以赛亚书》7:10-16:“耶和华又晓谕亚哈斯说:‘你向耶和华你的神求一个兆头,或求显在深处,或求显在高处。’亚哈斯说:‘我不求;我不试探耶和华。’以赛亚说:‘大卫家啊,你们当听!你们使人厌烦岂算小事,还要使我的神厌烦吗?因此,主自己要给你们一个兆头,必有童女怀孕生子,给他起名叫以马内利(就是‘神与我们同在’的意思)。到他晓得弃恶择善的时候,他必吃奶油与蜂蜜。因为在这孩子还不晓得弃恶择善之先,你所憎恶的那二王之地,必致见弃。’”
《列王记下》16:9“亚述王应允了他,就上去攻打大马士革,将城攻取,杀了利汛,把居民掳到吉珥。”
第四,《以赛亚书》7:14在真实的希伯来语中并不会说处女生,而说童女怀孕。希伯来语almah,在《以赛亚书》7:14中使用“young woman”(童女),而没有用“maiden”(少女)或“virgin”(处女)。处女在希伯来语中为b’tulah。基督教《圣经》权威版本之一——修正标准版(Revised Standard Version)使用“young woman”,而非“virgin”。
《以赛亚书》7:14:“因此,主自己要给你们一个兆头,必有童女怀孕生子,给他起名叫以马内利(就是“神与我们同在”的意思)。”
第五,当某一事物用某个名字被“命名”时,并不意味着它的实质就如它的“名字”。作为象征性的符号名字在希伯来文的《圣经》中被经常使用。如果按照字面意义理解,许多的名称都会成为大问题。耶路撒冷被称为“耶和华我们的义”,耶路撒冷显然不是神(《耶利米书》33:16)。《创世记》32:30记述:雅各称一块土地“神之面”。亚伯拉罕称他准备燔祭以撒的山为“耶和华必预备”(《创世记》22:14),但没有人会相信山就是神。同样,没有人会相信圣坛是神,即使摩西称它:“摩西筑了一座坛,起名叫耶和华尼西(就是耶和华是我旌旗的意思)”(《出埃及记》17:15)。基督教徒相信以利亚是“神耶和华”,或法老的女儿比提雅,是耶稣的妹妹,因为她的名字的意思是“耶和华的女儿”吗?基督教徒相信底伯利,不是耶稣,是“耶和华的承诺”,或者以利押是真正的救世主,因为他的名字的意思是“我的神(是我)父亲”?同样,他们会说耶稣巴拉巴,那位被释放以免被钉在十字架上的囚犯(《马太福音》27:15-26)[2] 是神的儿子,因为他的名字的意思是“耶稣,他的父的儿子”?当然不是这样的。
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通过阅读耶稣作为《以赛亚书》的预言,只是因为《马太福音》引述的预言,而事实上并不是耶稣在世时称之为以马内利。此外,即使他的名为以马内利,这一名称也并不能表示其实质,这一点可以从与神(在希伯来语中为El和Yah形式)联系在一起的其他名称中看出。所声称的以马内利意为,与他的百姓同样流淌着血液的耶稣神,而那只不过是三位一体的教义对耶稣预言的一种“扭曲”。
有关三位一体的《圣经》明文(3/4):阿拉法和俄梅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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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因为“阿拉法”和“俄梅戛”两个名称都用于神和耶稣,这就证明他们是同一个,同时还说明父和子永恒。但是,经过分析,我们看到这一概念存在几个问题。
《以赛亚书》44:6“耶和华以色列的君、以色列的救赎主万军之耶和华如此说:‘我是首先的,我是末后的,除我以外再没有真神。’”
《启示录》1:8“主神说:‘我是阿拉法,我是俄梅戛(‘阿拉法,俄梅戛’乃希腊字母首末二字),是昔在、今在、以后永在的全能者。’”
《启示录》1:11“神说:‘我是阿拉法,我是俄梅戛,我是首先的,我是末后的。’”[1]
《启示录》22:13“我是阿拉法,我是俄梅戛;我是首先的,我是末后的;我是初,我是终。”
首先,《启示录》是一个不可靠的记录。早在公元360年的基督徒和教会长老——马吉安、罗马的该犹斯、亚历山大的狄奥尼修、伊克尼乌姆的阿姆菲劳修斯、拿先斯的贵格利、耶路撒冷的西里、老底嘉等——都有争议。[2] 启示录的记录者列出自己未知的约翰,但不可能是使徒约翰,因为《启示录》的风格是完全不同于《约翰福音》的。[3] 除了他的名字,对他知之甚少。马丁·路德批评这本书,并在《启示录》的序言中写道:
关于这一本《约翰启示录》,我让大家自由坚持自己的观点。我也不会将自己的观点或判决强加于任何人的身上。我只说说我的看法。我反复地查看了这本书,发现这既不是使徒的言辞,更不会是先知的教诲……很久以前许多的教父也拒绝了这本书……对我而言,有足够的理由对此不值得一顾:基督既没有教诲也不可知。[4]
而今,路德教会的学者们将《约翰启示录》的分歧分门别类。
第二,阿拉法和俄梅戛是希腊字母的第一个和最后一个字母。圣经学者不完全确定短语“阿拉法和俄梅戛”的意义是什么。它不可能是严格的字面意义,因为无论是God(神)还是Jesus(耶稣),都不源于希腊字母。那就好像是说神是“A”和“Z”。伦斯基总结说:“这种研究犹太人和异教徒的类似阿拉法和俄梅戛名字来源的文献是毫无意义的。任何地方都不会有人,更不必说一个具有神性的人,被称之为‘阿拉法和俄梅戛’,或称为希伯来语中的‘Aleph 和 Tau’。”[5] 显然,没有历史资料可以证明有谁被被命名为“阿拉法和俄梅戛”。布凌格说:此短语“是希伯来语法,在古犹太经注学家们之间共同使用,指代凡事的始与末;如:‘亚当从头至尾超越法度’。”[6]最好的结论是,此短语的意思是:自始至终都要做的事情,或者整个事情。
第三,阿拉法和俄梅戛的概念是人类篡改神的言辞的悲惨和不幸的例子。它表明,人类是怎样为其错误的观点进行辩解的。此短语说:“神说:‘我是阿拉法,我是俄梅戛;我是首先的,我是末后的”(《启示录》1:11),这是在英王詹姆斯钦定版(King James Version)中的,在希腊文原版中没有。因此,阿拉法和俄梅戛短语不会在任何古代文献中发现,也没有提及,甚至不会作为一个脚注在任何现代翻译中存在!
《启示录》1:10-11
英王詹姆斯钦定版(KJV): I was in the Spirit on the Lord's day, and heard behind me a great voice, as of a trumpet, Saying, I am Alpha and Omega, the first and the last: and, What thou seest, write in a book, and send it unto the seven churches which are in Asia; unto Ephesus, and unto Smyrna, and unto Pergamos, and unto Thyatira, and unto Sardis, and unto Philadelphia, and unto Laodicea.
新国际版(NIV): On the Lord's Day I was in the Spirit, and I heard behind me a loud voice like a trumpet, which said: "Write on a scroll what you see and send it to the seven churches: to Ephesus, Smyrna, Pergamum, Thyatira, Sardis, Philadelphia and Laodicea."
新美国标准圣经(NASB): I was in the Spirit on the Lord's day, and I heard behind me a loud voice like {the sound} of a trumpet, saying, "Write in a book what you see, and send {it} to the seven churches: to Ephesus and to Smyrna and to Pergamum and to Thyatira and to Sardis and to Philadelphia and to Laodicea."
美国标准版(ASV): I was in the Spirit on the Lord`s day, and I heard behind me a great voice, as of a trumpet saying, What thou seest, write in a book and send [it] to the seven churches: unto Ephesus, and unto Smyrna, and unto Pergamum, and unto Thyatira, and unto Sardis, and unto Philadelphia, and unto Laodicea.
修订标准版(RSV): I was in the Spirit on the Lord`s day, and I heard behind me a loud voice like a trumpet saying, “Write what you see in a book and send it to the seven churches”
新美国版圣经(NAB)[7]: I was in the Spirit on the Lord's day, and heard behind me a voice as loud as a trumpet, which said, “Write on a scroll what you see and send it to the seven churches”
中文和合本(CUV): 当主日,我被圣灵感动,听见在我后面有大声音如吹号,说:“你所看见的,当写在书上,达与以弗所、士每拿、别迦摩、推雅推喇、撒狄、非拉铁非、老底嘉那七个教会。”
中文新译本(NCV): 有一个主日,我在灵里,听见在我后边有一个大声音,好像号筒的响声,说:“你所看见的,要写在书上,也要寄给以弗所、士每拿、别迦摩、推雅推拉、撒狄、非拉铁非、老底嘉七个教会。”
Footnotes:
[1]此为英王詹姆斯钦定版(King James Version)和扩大版圣经(The Amplified Bible)译文,中文和合本(CUV)和中文新译本(NCV)均采用新国际版圣经(New International Version)美国标准版圣经(American Standard Version)译为:“你所看见的,当写在书上,达与以弗所、士每拿、别迦摩、推雅推喇、撒狄、非拉铁非、老底嘉那七个教会。”——译者注。
[2]迈克尔·马洛:《圣经研究》,互联网资源,(http://www.bible-researcher.com/canon5.html)。
[3] R. H. 查尔斯和T. 克拉克:《圣·约翰<启示录>评注》,1920年。
[4]《路德作品集》,第35卷(圣·路易斯:康考迪亚,1963),第395-399页。
[5] R. C. H. 伦斯基:《<圣·约翰启示录>诠释》(奥格斯堡出版社,明尼阿波利斯,1963年),第51页。
[6] E. W. 布凌格:《<启示录>评述》(克雷格尔出版,大湍流市,MI,1984年),第147页。
[7]早在一九四四年时,美国天主教协会在教宗派尔斯十二世(Pope Pius XII)的号召下着手翻译圣经。新美国版圣经号称是全新的译本。它所依据的版本不再是拉丁文,而是希伯来文、阿拉美文及希腊文。——译者注
有关三位一体的《圣经》明文(4/4):阿拉法和俄梅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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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在《启示录》1:8,英王詹姆斯钦定版(King James Version)暗示,耶稣说,他是阿拉法和俄梅戛。既然神在《以赛亚书》44:6中说,他是阿拉法和俄梅戛,根据基督教徒的说法,耶稣在此宣称神,那么,英王詹姆斯的记录是不准确的。据此,现代所有的翻译澄清这里所言的是神,而不是耶稣,且传达言辞的是神的天使。
《启示录》1:1-3
新修订标准版(NRSV)“耶稣基督的启示,就是神赐给他,叫他将必要快成的事指示他的众仆人。他就差遣使者晓谕他的仆人约翰。约翰便将神的道和耶稣基督的见证,凡自己所看见的都证明出来。念这书上预言的和那些听见又遵守其中所记载的,都是有福的,因为日期近了。”
通过作出上述更正,证实了这是神的启示,而不是神的先知耶稣的言辞。
《启示录》1:8
英王詹姆斯钦定版(KJV)“I am Alpha and Omega, the beginning and the ending, saith the Lord, which is, and which was, and which is to come, the Almighty.”
新国际版(NIV)“I am the Alpha and the Omega,” says the Lord God, “who is, and who was, and who is to come, the Almighty.”
新美国标准圣经(NASB)“I am the Alpha and the Omega,” says the Lord God, “who is and who was and who is to come, the Almighty.”
美国标准版(ASV)“I am the Alpha and the Omega, saith the Lord God, who is and who was and who is to come, the Almighty.”
修订标准版(RSV)“I am the Alpha and the Omega,” says the Lord God, “who is and who was and who is to come, the Almighty. ”
新美国圣经(NAS)(天主教)“I am the Alpha and the Omega,” says the Lord God, “the one who is and who was and who is to come, the almighty.”
中文和合本(CUV):主 神说:“我是阿拉法,我是俄梅戛(‘阿拉法,俄梅戛’乃希腊字母首末二字),是昔在、今在、以后永在的全能者。”
中文新译本(NCV):主 神说:“我是阿拉法,我是俄梅格;我是今在、昔在、以后永在,全能的神。”
第五,《启示录》22:13,就是一个未知的约翰(不是福音书的作者),其中他声称一位天使探访,在《启示录》21:9提到的:
新修订标准版(NRSV)“拿着七个金碗、盛满末后七灾的七位天使中,有一位来对我说:‘你到这里来,我要将新妇,就是羔羊的妻,指给你看。’”
据《启示录》22:10-13记述,天使说:
新修订标准版(NRSV)“他又对我说:‘不可封了这书上的预言。因为日期近了。不义的,叫他仍旧不义;污秽的,叫他仍旧污秽;为义的,叫他仍旧为义;圣洁的,叫他仍旧圣洁。’‘看哪,我必快来。赏罚在我,要照各人所行的报应他。我是阿拉法,我是俄梅戛;我是首先的,我是末后的;我是初,我是终。’”
耶稣并没有说这些话,也没有任何迹象显示他们指的就是耶稣。然后,在经文第14和15节中继续写道:
新修订标准版(NRSV)“那些洗净自己衣服的有福了,可得权柄能到生命树那里,也能从门进城。城外有那些犬类,行邪术的,淫乱的,杀人的,拜偶像的,并一切喜好说谎编造虚谎的。”
这不表明是耶稣基督的言辞,因为在22:16出现的第一人称单数,表明即发言者。因此,此段中的阿拉法和俄梅戛是指神通过天使的发言。这出自于《启示录》21:5-7的记述:
新修订标准版(NRSV)“坐宝座的说:‘看哪,我将一切都更新了。’又说:‘你要写上。因这些话是可信的,是真实的。’他又对我说:‘都成了!我是阿拉法,我是俄梅戛;我是初,我是终。我要将生命泉的水白白赐给那口渴的人喝。得胜的,必承受这些为业。我要作他的神,他要作我的儿子。’”
在叙述耶稣时说道:
新修订标准版(NRSV),《启示录》22:16:“我耶稣差遣我的使者为众教会将这些事向你们证明。我是大卫的根,又是他的后裔。我是明亮的晨星。”
因此,通过论证,可以得知,“我是阿拉法和俄梅戛”并非所指耶稣。对于一位可疑且身份不明的记录者而言,他所持有的有争议的书能作为可信赖的标准和原则吗?
第六,关键的问题并不在于使用这个名称,事实上,《圣经》在任何地方描述神和耶稣的关系时,神都是优越于耶稣的。
我们可以从这段经文的分析中看出,基督徒所印证的经文,既不能证明耶稣是神的儿子,更不能证明三位一体的论说。相反,从教会神学发展的历史考查来看,三位一体的教义是后来基督教由于社会政治发展因素导致出现的,后来的基督徒们又设法通过《圣经》中不同的经文来为此寻求教义上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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