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罪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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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性: 人类犯罪是由于阿丹所犯罪行导致的吗?基督教和伊斯兰教关于原罪、忏悔、牺牲等观念的比较。

  • M. Abdulsalam (© 2010 IslamReligion.com)
  • 发布时间 06 Sep 2010
  • 最后修改时间 06 Sep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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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人犯罪,自己负责。一个负罪的人,不负别人的罪。”(《古兰经》6:164)

“不可因子杀父,也不可因父杀子,凡被杀者的都为本身的罪。”(《旧约·申命记》24:16)

The_Original_Sin_(part_1_of_2)_001.jpg没有人能拒绝以上经文所表述的内容。第一段选自《古兰经》,第二段选自《圣经》。这两段经文表达了相同的意义,那就是公正的真主不会因为他人的罪行而惩罚另一个人。

基督教发誓说:真主造化人类就是为了让人类居住在乐园。当时人祖阿丹吃了禁果,真主用死亡和逐出乐园来惩罚了他。他们进一步认为,阿丹的子孙从阿丹那里继承了死亡,同时也继承了他所犯下的罪行,认为这是人类心灵上与生俱来的的污点,除非人类自己做出重大牺牲、或真主饶恕人类,人类的罪行方才可以消除。为人类做出这一牺牲的,不是别人,正是上帝的化身、上帝之“子”耶稣,他为了替人类赎原罪而牺牲了自己。因此,基督教认为,人类因为祖先所犯下的罪行而统统要进入火狱之中,人类永无洁净自身、脱离罪过的机会,如果上帝的化身——耶稣没有以牺牲自己为代价,为阿丹和其子孙赎罪的话。所以,基督教要求信徒必须相信这一点。他们用洗礼的仪式表示自己“重生”到这个世界上,表明摆脱了阿丹所犯的罪行。所以我们看到,原罪理论的形成源于基督教的这种信仰,源于钉死在十字架上的基督,基督之所以这样惨死,就是为了拯救火狱的人,基督救世的观念就这样产生了。这是基督的使命。

但原罪论却使我们产生了这样的疑问:人类有罪就是因为阿丹吃了禁果,犯了不该犯的罪行之原因吗?我们人类必须要为阿丹的罪行负责任,还要为此罪忏悔?人类又该怎样忏悔?那些没有忏悔的人的命运会是怎样的呢?

但伊斯兰的观点是:谁犯罪,谁受罚,罪孽没有遗传性,没有代代相传之说,惩罚没有扩展性,没有株连九族之说。每一个人都要为自己在今世的所作所为负责。所以,《古兰经》提到了阿丹所犯的罪行,提到了他是如何被逐出乐园的,但他的子孙无需为祖先所犯的罪过承担任何责任。耶稣以前的任何先知从来没有宣传过这种观念,也没有在这种观念上建立任何宗教仪式或宗教信仰。与此相反,凡是相信真主独一、服从真主命令的人,都能从火狱中得救,都能进入永久的乐园。这是所有先知一脉相承的宣传和信仰。我们的先知穆罕默德(愿真主赐福于他)也是这样宣教的。

真主是至恕的、至慈的

至于阿丹的犯罪,《古兰经》告诉我们,阿丹已经为自己的罪过向真主做了忏悔。《古兰经》中,真主叙述了他的悔罪,也告诉我们真主已经接受了他的悔罪,他也奉到了发自真主的话语:

“然后,阿丹奉到从主降示的几件诫命,主就恕宥了他。主确是至宥的,确是至慈的。”(《古兰经》2:37)

真主接受了阿丹的忏悔,阿丹从他所犯的罪过上已经得到了纯洁。真主在《古兰经》里反复阐述了他的仁慈与宽恕。而且真主的许多尊名就是从“仁慈”与“宽恕”的词根上派生出来的,比如:至恕的、至慈的、至赦的、接受忏悔的等等。这些尊名同时也是真主的属性,都强调真主是仁慈的、饶恕仆人罪过的。真主甚至对那些罪恶滔天、对真主恩惠已经绝望了的人说:

“(你说:)‘我的过分自害的众仆呀!你们对真主的恩惠不要绝望,真主必定赦宥一切罪过,他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古兰经》39:53)

人,难免犯罪,但人犯了罪以后,必须做的事就是从内心深处做真诚的忏悔,这样,他们就会发现真主是至慈的。阿丹确已违抗了真主的命令,但他做了发自的忏悔,因此,真主饶恕了他,消除了他的罪过。先知穆罕默德说:

“的确,人如果犯了罪,一个黑点就出现在他的心上。当他忏悔,决心不再重犯,同时为所犯的罪过祈求真主饶恕时,他心上的黑点就消失,心又变得纯洁;而如果他不思悔改,一犯再犯,他心上的黑点就不断扩大,直至心被黑点吞噬……”(《伊本·马哲圣训集》)

即使我们说阿丹没有忏悔,那块污点也不可能传到下一代人身上。因此我们看到,为了得到真主的原谅,我们不需要做任何身体方面的牺牲,任何人所犯的罪过都不会大过真主的恩惠。先知穆罕默德传自真主的一段“古杜斯”圣训中说:

“阿丹的子孙啊,只要你们向我呼唤、向我请求,我就会饶恕你们的所作所为,我不会介意你们的做为的。阿丹的子孙啊,即使你们的罪过充满天地,如果你们祈求我的原谅,我就会饶恕你们。阿丹的子孙啊,即使你们带着充满天地的罪过来见我,只要你们没有举伴我,我就给你们同样大小的宽恕。”(《提尔密济圣训集》)

真主在《古兰经》里谈到关于牺牲的问题的时候,强调奉献牺牲最重要的是人的举意,而不是牺牲本身。

“它们的肉和血,都不能达到真主,但你们的虔诚,能达到他。”(《古兰经》22:37)

假如我们把这段经文应用于原罪问题来解释,我们说为了饶恕全人类,真主让自己的化身作为献祭牺牲了自己。由此,我们看到,即使阿丹没有为自己的罪行进行忏悔,真主也会因为“他自己的献牲”而原谅他及全人类。问题是:如果真主不做出这样牺牲,就不能原谅人类所犯的罪行吗?

在《圣经》中也提到了这样的问题:

“耶和华说:你们所献的许多祭物与我何益呢?公绵羊的燔祭和肥畜的脂油,我已经够了;公牛的血,羊羔的血,公山羊的血,我都不喜悦。你们来朝见我,谁向你们讨这些,使你们践踏我的院宇呢?你们 不要再献虚浮的供物。香品是我所憎恶的;月朔和安息日,并宣召的大会,也是我所憎恶的;作罪孽,又守严肃会,我也不能容忍。你们的月朔和节期,我心里恨恶,我都以为麻烦;我担当,便不耐烦。你们举手祷告,我必遮眼不看;就是你们多多地祈祷,我也不听。你们的手都满了杀人的血。你们要洗濯、自洁,从我眼前除掉你们的恶行,要止住作恶,学习行善,寻求公平,解救受欺压的;给孤儿伸冤,为寡妇辨屈。耶和华说:你们来,我们彼此辩论。你们的罪虽像朱红,必变成雪白;虽红如丹颜,必白如羊毛。”(《以赛亚书》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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