赎罪的历史谬误(2/2):最终献牲和原罪
- 由 Aisha Brown
- 发布时间 13 Jun 2011
- 最后修改时间 13 Jun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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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献牲
异教徒有长期的献牲传统,这让他们很容易理解保罗的观念:耶稣的血是洗清罪恶的最终献牲。当时中东地区不同祭仪中的公共仪式是牛祭:一人进入格子网覆盖坑,嘴里念着神的名字,在里面进行隆重的宰牲。牛或羊的血涂在此人身上,此人罪恶消除,获得重生。
值得注意的是,犹太人放弃了献牲传统,公元前590年毁灭了耶路撒冷古神殿。因此,保罗的观念与《何西阿书》(6:6)和《马太福音》(9:13)相违背,因为《圣经》里面强调了神要的是良善,而不是献牲。
当保罗强调神的爱比不上耶稣的献牲(《罗马书》5:8),赎罪教义就转而体现为,杀死清白儿子满足神的残忍时,保罗就大错特错了。因为《旧约》完全是神对人爱护和怜悯的证据,他是饶恕的神。(参见《诗篇》36:5-10,103:8-17,《诗篇》86:5-7,《马太福音》6:12)
保罗对基督教的影响甚至蔓延到它的神圣标志。虽然保罗把耶稣的十字架称为“神的大能”(《哥林多前书》1:18),但《大英百科全书》、《符号字典》、《仪式中的十字架》、《建筑与艺术》等都指出,十字架早在耶稣出生之前就被用作宗教标志数百年了。希腊的酒神,提尔的农神,巴比伦的贝尔神,挪威的奥丁神等几个远古异教的神,他们的神圣标志都是十字架。
原罪
赎罪教义的中心是保罗的观念:人是做坏事的种族,遗传了人祖阿丹偷吃禁果的罪恶。缘于原罪。保罗说,人不能自我救赎,善举也无益,即便行善也满足不了神的审判。(参见《加拉太书》2:16)
因为阿丹的罪,人注定要死。但耶稣以死免除人的罪恶,通过复活战胜死亡,正义再次重归人间。基督徒只需要信仰耶稣的去世和复活,就能获得拯救。(《罗马书》6:23)
无论它在基督教中多么突出,原罪的概念都不是包括耶稣在内的任何先知提出的。在《旧约》中,神说:“儿子必不担当父亲的罪孽,父亲也不担当儿子的罪孽。” (《以西结书》18:20)《古兰经》也同样强调了个人责任:
“一个负罪者,不负别人的罪……各人只得享受自己的劳绩。”(《古兰经》 53:38-39)
保罗所提出的原罪教义,意味着异教影响了他的拯救概念。但通过这个教义,无责任成为基督教的特点,因为通过转移罪恶给耶稣,信徒们就对自己的行为无任何责任了。
伊斯兰的拯救观念
随着时间的推移,公元七世纪,保罗构想的教义被修饰成一点:基督教几乎不再是天启宗教了。此时,安拉派遣穆罕默德为封印使者,为人类永久地树立了正道。
安拉是全能的,他饶恕人类,不需要基督教编织的虚伪借口。人之初,性本善。(参见《古兰经》30:30)安拉没有让人类承担原罪,他饶恕了阿丹和哈娃,就像他饶恕我们的过错一样。(参见《古兰经》2:36-38; 11:90)因为我们只对自己的行为负完全责任。因此,在伊斯兰中不需要什么救世主,只有在安拉那里获得拯救。(参见《古兰经》2:286,28:67)
因此,伊斯兰的目标是恢复认主独一的真正含义,就像安拉在《古兰经》中说:
“全体归顺真主,且乐善好施,并遵守崇正的易卜拉欣的宗教的,宗教方面,有谁比他更优美呢?”(《古兰经》 4:125)
人为宗教
明显证据表明,基督教的拯救观念——代赎论——不是来自神,而是来自异教徒的仪式和信仰,是人为创造。
事实上,通过说耶稣是获救的代理者,保罗偷梁换柱,巧妙地置换了崇拜概念。(参见《加拉太书》2:20)这样,保罗就废除了神的先知教义,甚至是一神论概念,因为基督教中,神需要耶稣作为他的神圣“助手”。
深入思考
涉及拯救这个关键概念,基督徒应该深入思考他们信仰什么和为什么信仰?安拉在《古兰经》中说:
“信奉天经的人啊!你们对于自己的宗教不要过分,对于真主不要说无理的话。麦西哈·尔撒——麦尔彦之子只是真主的使者……真主是独一的主宰,赞颂真主,超绝万物, 他绝无子嗣,天地万物只是他的。真主足为见证。”(《古兰经》 4: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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