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的男女平等观(2/2):真正的平等
- 由 Ansar Al-Adl
- 发布时间 06 Dec 2009
- 最后修改时间 07 Dec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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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在承认男女生理差异的同时,强调男女在精神方面、在安拉的御前,享有完全平等的权利。《古兰经》和圣训以毫不含糊的口吻声明:在后世,不管男女都不会分享他人的报酬,也不会承担他人的罪责。
“他们的主应答了他们:‘我绝不使你们中任何一个行善者徒劳无酬,无论他是男的,还是女的——男女是相生的……’”(《古兰经》3:195)
“信士和信女,谁行善谁得入乐园,他们不受丝毫的亏枉。”(《古兰经》4:124)
“凡行善的男女信士,我誓必要使他们过一种美满的生活,我誓必要以他们所行的最大善功报酬他们。”(《古兰经》16:97)
“作恶者只受同样的恶报;行善而且信道的男子和女子,将入乐园,享受无量的供给。”(《古兰经》40:40)
“顺服的男女、信道的男女、服从的男女、诚实的男女、坚忍的男女、恭敬的男女、好施的男女、斋戒的男女、保守贞操的男女、常记念安拉的男女,安拉已为他们预备了赦宥和重大的报酬。”(《古兰经》33:35)
“众人啊!我确已从一男一女创造你们,我使你们成为许多民族和宗族,以便你们互相认识。在安拉看来,你们中最尊贵者,是你们中最敬畏者。安拉确是全知的,确是彻知的。”(《古兰经》49:13)
因此,伊斯兰公开宣布,在安拉的御前,男女拥有平等的地位和价值,他们之间的差异仅仅在于虔诚程度的高低与多寡。
在法律和实践方面,伊斯兰的大法规定男女地位平等。男女两性都有同样的功修,同样的礼节,服从同样的刑法。但是许多情况下,对待男女的法律有所不同。比如,在妇女月经期间,她们可以不封斋、不礼拜;男子不可以佩戴金质戒指、穿戴丝绸衣物,但依据妇女爱美的本性,允许妇女佩戴金戒指、穿丝绸衣服;男子必须参加星期五聚礼拜,妇女可以选择参加也可以不参加;男子承担养家的责任,因此,他必须把个人的收入花费在妻子儿女上,但女子的个人收入则完全是她自己的,她可以花费在家庭方面,也可以不花费在家庭方面;在服装方面也有不同的规定,因为男女的外貌是不一样的。所有这一切,都反应了男女之间的差异。总之,在生活中伊斯兰依据男女天然的差异,按照实际的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待男性和女性。
最后结论是,伊斯兰证实男女之间在信仰方面绝对平等,在安拉御前有平等的地位,在生活中,提高了女性的实质性的待遇,承认她们独特的力量和能力,并以此为基础,规定了真正保护双方的权利的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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