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穆斯林在伊斯兰国家中的权利和义务(10/13):生命、财产和名誉神圣不可侵犯
- 由 IslamReligion.com (Originally by Dr. Saleh al-Aayed)
- 发布时间 22 Oct 2012
- 最后修改时间 22 Oct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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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法致力保障基本人权,它视人的生命﹑财产和名誉为神圣不可侵犯的基本人权内容,无论是穆斯林还是非穆斯林,无论国家公民还是外来游客,都有权享有这些权利,任何人都无权剥夺任何人的这些权利,除非有法律授权的正当理由,比如,杀人偿命,犯罪受罚。安拉说:
“你说:‘你们来吧,来听我宣读你们的主所禁戒你们的事项:你们不要以物配主,你们应当孝敬父母;你们不要因为贫穷而杀害自己的儿女,我供给你们和他们;你们不要临近明显的和隐微的丑事;你们不要违背真主的禁令而杀人,除非因为正义。他将这些事嘱咐你们,以便你们了解’。”(6:151)
安拉的使者也宣布,非穆斯林居民或游客的生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他说:“谁杀害了一个结约民,他将闻不到天堂的气息,即使远在40年行程之外的人都能闻到它的气息。”(《布哈里圣训实录》)
伊斯兰不允许穆斯林借任何借口伤害非穆斯林,侵犯他们生命、财产和名誉。偷窃他们财物者要受处罚,拖欠他们债务者要偿还。先知说:“注意!拿取结约民的财物是非法的,除非合理取之。”[1]
“真的,清高伟大的安拉没有允许你们进入有经人的家中,除非他们许可,他也没有允许你们注意他们的女人,也没有允许你们吃他们的果实,如果他们缴纳人丁税。”[2]
埃艾哈迈德·本·图伦时代有一个有趣的故事。有一天,一个基督教修道士来到图伦的宫殿抱怨他委任的某地长官霸占财产。门口警卫询问此事,得知该长官霸占修道士300第纳尔,便把钱给了修道士,要他不要控诉。此事传到图伦耳朵后,图伦就命令三人来到自己的宫殿。图伦问长官:“你的收入还不满足吗,你还要霸占他人财产?”该长官承认错误,图伦穷追不舍,罢免他的官职。图伦询问钱数后说:“要是三千的话,他会受到更大惩罚。”之后图伦让长官把钱还给修道士。[3]
非穆斯林的生命、财产和名誉尊严神圣不可侵犯,这些权利不只居民享有,凡是游历到穆斯林土地上的一般游客也享有。安拉在《古兰经》中说:
“以物配主者当中如果有人求你保护,你应当保护他,直到他听到真主的言语,然后把他送到安全的地方。这是因为他们是无知的民众。”(9:6)
先知告诉我们,庇护权使所有穆斯林有义务尊重和支持其他穆斯林所作出的庇护。先知说:“协约制定的义务是公共性的,穆斯林必须努力完成协约。违反穆斯林的协约,会受到安拉、天使和所有人的诅咒,复生日得不得任何求情。”[4]
女圣门弟子温姆·哈尼对先知说:“安拉的使者啊,阿里要与我庇护的伊本·胡伯尔开战。”先知告诉她:“温姆·哈尼,你庇护的人就在我们庇护之下。”[5]
庇护权和保护权要求穆斯林给予寻求保护者保护,警告任何来犯者侵犯会有严厉惩罚。庇护能让任何一个人不受伤害,这个权利并不是其他宗教所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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